1. 2. 自願人員只會被安排到符合下列條件的機構服務: 縣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之機關、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、公營機 構。 接受自願人員機構承擔的責任 2.1.為自願人員提供住宿和基本的生活費; 2.2.不得要求自願人員從事協議規定以外的工作; 2.3.對自願人員的安全提供適當的保護。 2.4.盡力幫助自願人員解決在支援西部開發期間碰到的困難。
1.
2.
自願人員只會被安排到符合下列條件的機構服務: 縣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之機關、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、公營機 構。
接受自願人員機構承擔的責任
2.1.為自願人員提供住宿和基本的生活費;
2.2.不得要求自願人員從事協議規定以外的工作;
2.3.對自願人員的安全提供適當的保護。
2.4.盡力幫助自願人員解決在支援西部開發期間碰到的困難。